没有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,公司少交的公积金能要回来吗?
针对没有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仍可追回少交公积金的结论,以下结合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进行法律依据分析: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:“单位应当按时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。”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法定义务,少缴行为本身违法,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。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,只要职工能通过工资条、银行流水、社保记录等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及实际工资水平,就符合该条款中“职工”的身份要求,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少缴部分。因此,公司不能以“无劳动合同”为由免除补缴义务,职工可依据此条款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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